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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狂犬病防疫教育宣導

(一)遵守「二不一要」-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及捕捉野
生動物,要為寵物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
(二)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4口訣,1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
特徵、2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3送
: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
繫留觀察10日。
(三)請加強指導學生(尤其是國中、小學生)如遭動物抓咬傷
,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俾採必要措施。
(四)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應領取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當
年度的預防注射頸牌予犬、貓繫掛。
(五)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
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
理(通報專線:0800-761-590)。
(六)請依「學校因應狂犬病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件
)逐項檢核,由學校各權責單位跨處室合作完備各項防
疫措施,相關紀錄及資料留存備查。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站(http://140.122.114.217/h
ealth/)之狂犬病防疫專區,包括教學資源與教育宣導資
料、學校處理方式、通報專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專區網站等(衛生福利部民眾疫情通
報及諮詢專線: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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