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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滿1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 學校教師得與服務學校協商約定,視需要合併哺乳時間為每日1次,每次以1小時為度. (函釋)

一、子女未滿1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 學校教師得與服務學校協商約定,視需要合併哺乳時間為每日1次,每次以1小時為度.
二、函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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