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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長安國民小學10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貳、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規定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切結書如附件一)
參、甄選科目及人數:
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1名(代理育嬰留職停薪缺) 【自104年12月30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肆、甄選程序:
一、第四次甄選日期:104年12月23日(星期三)
(一)、報名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限者。
(二)、報名時間:104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8:00至上午9:00止,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04年12月23日(星期三)中午12:30前至人事室報到,12:40開始甄選。
二、第五次甄選日期:104年12月24日(星期四)
(一)、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二)、報名時間:104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8:00至上午9:00止,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04年12月24日(星期四)中午12:30前至人事室報到,12:40開始甄選。
(四)、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三、第六次甄選日期: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
(一)、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教學能力者。
(二)、報名時間: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8:00至上午9:00,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30前至人事室報到,12:40開始甄選。
(四)、若第五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四、第七次甄選日期:104年12月28日(星期一)
(一)、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教學能力者。
(二)、報名時間:104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8:00至上午9:00止,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04年12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30前至人事室報到,12:40開始甄選。
(四)、若第六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七次甄選。
五、第八次甄選日期:104年12月29日(星期二)
(一)、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教學能力者。
(二)、報名時間:104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8:00至上午9:00止,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04年12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30前至人事室報到,12:40開始甄選。
(四)、若第七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八次甄選。
伍、報名地點:長安國民小學辦公室(人事室)。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長春路50號。
電話:(03)5690596轉613
陸、報名方式: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柒、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乙份,並繳交資格審查中證件之影本。
(一)資格審查:繳驗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專長證明文件、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相關證
明文件正本(以上證件影本及切結書請連同報名表依序裝訂成冊)。
(二)交報名表、個人檔案、簡歷、身心健康切結書、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檔案同意書。
  附註:
1.參試者,本校得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2.畢業證書、學分證明請攜正本檢驗,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證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
其他章戳不予採認。
3.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4.備本人最近三個月內,貳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壹張貼於報名表。
6. 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繳交,事後不受理。
捌、甄選方式:
口試(100分):(1.儀容談吐 2.對教育工作的認識3.教育專業的素養 4.學科基本能力評析5.表達能力 6.特殊專長評析7.教學經驗 )
玖、錄取標準及榜示方式::
一、錄取標準: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錄取之,未獲正取者得依甄選成績高低,列入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之;惟未達錄取標準(70分)不予錄取。
二、錄取榜示方式:每次甄選當日下午3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網站(http://www.nc.hcc.edu.tw)。
十一、其他:
(一)甄選錄取人員應於【榜示當日下午16時】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逾下午16時未報到或逾期視同放棄論,本校依次通知遞補,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錄取人員經聘任後無法勝任,不報到或提前離職(獲本校同意者不含在內)者,三年內不得
再參加本校辦理之代理教師甄選。
(三)凡經聘任之代理教師其敘薪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之規定以學歷起支薪級核敘。
(四)凡因天然氣候因素需更改甄選日期時,於本校網站及縣網【學校公告】區公告。
(五)本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下載使用。
(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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