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縣外介聘】期程
1、各校申請縣外介聘:各校經學校教評會決議,向介聘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縣外
介聘。(註:各校經教評會決議不參加縣外介聘時,該校教師不得向服務學校提
出申請縣外介聘。)
2、教師上網填報個人資料:申請縣外介聘教師於4月25日(星期一)起至5月8日(星期日)止進入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登錄個人資料,逾期不受理。另申請介聘教師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份。
網址:http://tas.kh.edu.tw
3、教師填申請表:欲參加縣外介聘之教師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妥縣外介聘積分表,由學校初審核章後,送介聘委員會指定地點辦理覆核積分。
4、覆核積分:由介聘委員會複審積分--(地點:教育處第一會議室。竹東區:5月10日(星期二),竹北區: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予受理)。
5、聯合介聘作業:教育處參加臺閩地區聯合介聘作業協調會議。(5月25日至5月26日)。
6、接受教評審查:達成介聘之教師由教育處通知其攜帶有關證件資料及通知單至
學校接受教評,學校辦理教評(6月3日)。
7、送回全國介聘決議表:各校將全國介聘決議表送回教育處學管科彙整(6月6日12:00前)。
8、彙送審查結果:教育處彙整各校教評會審查結果,送全國聯合介聘作業委員會
(6月7日)。
9、學校寄發聘書:教育處轉知介聘學校寄發聘書及通知單報到(6月21日),
其生效日期一律自8月1日生效。
10、經本縣10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錄取分發至本縣國小之普通班教師(一
般教師、英語教師、音樂專長教師、體育專長教師)、身心障礙班教師及專任 輔導教師,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3年,始可申請縣外教師介聘。
11、經本縣10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錄取分發至本縣之國小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一般教師,應實際於該分發學校服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至本縣 其他原住民重點學校;並於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實際服務滿5年,始可申請 縣外教師介聘。
介聘。(註:各校經教評會決議不參加縣外介聘時,該校教師不得向服務學校提
出申請縣外介聘。)
2、教師上網填報個人資料:申請縣外介聘教師於4月25日(星期一)起至5月8日(星期日)止進入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登錄個人資料,逾期不受理。另申請介聘教師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份。
網址:http://tas.kh.edu.tw
3、教師填申請表:欲參加縣外介聘之教師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妥縣外介聘積分表,由學校初審核章後,送介聘委員會指定地點辦理覆核積分。
4、覆核積分:由介聘委員會複審積分--(地點:教育處第一會議室。竹東區:5月10日(星期二),竹北區: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予受理)。
5、聯合介聘作業:教育處參加臺閩地區聯合介聘作業協調會議。(5月25日至5月26日)。
6、接受教評審查:達成介聘之教師由教育處通知其攜帶有關證件資料及通知單至
學校接受教評,學校辦理教評(6月3日)。
7、送回全國介聘決議表:各校將全國介聘決議表送回教育處學管科彙整(6月6日12:00前)。
8、彙送審查結果:教育處彙整各校教評會審查結果,送全國聯合介聘作業委員會
(6月7日)。
9、學校寄發聘書:教育處轉知介聘學校寄發聘書及通知單報到(6月21日),
其生效日期一律自8月1日生效。
10、經本縣10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錄取分發至本縣國小之普通班教師(一
般教師、英語教師、音樂專長教師、體育專長教師)、身心障礙班教師及專任 輔導教師,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3年,始可申請縣外教師介聘。
11、經本縣10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錄取分發至本縣之國小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一般教師,應實際於該分發學校服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至本縣 其他原住民重點學校;並於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實際服務滿5年,始可申請 縣外教師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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