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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新竹縣政府108年10月14日府人考字第1080384296號函:

主旨: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0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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