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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一點、第六點、第七點,名稱修正為「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縣府108年12月4日府人給字第1084612137號函:

主旨:修正「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一點、第六點、第七點,名稱修正為「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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