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衛生局辦理「幼兒A型肝炎疫苗實施對象自本(108)年4月8日起擴及國小六年級以下(含)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8年12月06日新縣衛疾字第1085013672號函辦理。
二、承「財團法人寶佳公益慈善基金會」支持政府預防接種政策,提出捐贈A型肝炎疫苗提供幼兒接種十年計畫,該項疫苗自107年起提供106年以後出生滿12個月以上幼兒常規接種。為使受贈疫苗發揮最大運用效益,並考量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自費接種A肝疫苗之比率較低,為提升該族群兒童免疫保護力,故優先納入疫苗接種擴增對象。
三、旨揭接種作業原則摘述如下:
(一)實施期間:自108年4月8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屆時視執行進度及疫苗使用情形評估是否延長。
(二)擴增對象:國小六年級以下(含)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出生期 間:95年9月2日-105年12月31日)
(三)接種劑次與間隔:未曾接種A型肝炎疫苗者提供2劑 疫苗接種,已接種1劑者提供第2劑疫苗接續完 成;第1、2劑至少間隔6個月以上。本項疫苗為不活化疫苗,可與其他活性減毒或不活化疫苗同時(分開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四)攜帶證件:兒童健康手冊、健保IC卡及有效期限內之低收或中低受入戶證明文件至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另在學之國小六年級學童倘為95年9月2日以前出生,則請其提供在學文件(如學校借書證),以利辨識。
(五)接種費用:比照幼兒常規疫苗接種,疫苗免費,但掛號費及耗材等醫療相關費用得自付。
二、承「財團法人寶佳公益慈善基金會」支持政府預防接種政策,提出捐贈A型肝炎疫苗提供幼兒接種十年計畫,該項疫苗自107年起提供106年以後出生滿12個月以上幼兒常規接種。為使受贈疫苗發揮最大運用效益,並考量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自費接種A肝疫苗之比率較低,為提升該族群兒童免疫保護力,故優先納入疫苗接種擴增對象。
三、旨揭接種作業原則摘述如下:
(一)實施期間:自108年4月8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屆時視執行進度及疫苗使用情形評估是否延長。
(二)擴增對象:國小六年級以下(含)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出生期 間:95年9月2日-105年12月31日)
(三)接種劑次與間隔:未曾接種A型肝炎疫苗者提供2劑 疫苗接種,已接種1劑者提供第2劑疫苗接續完 成;第1、2劑至少間隔6個月以上。本項疫苗為不活化疫苗,可與其他活性減毒或不活化疫苗同時(分開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四)攜帶證件:兒童健康手冊、健保IC卡及有效期限內之低收或中低受入戶證明文件至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另在學之國小六年級學童倘為95年9月2日以前出生,則請其提供在學文件(如學校借書證),以利辨識。
(五)接種費用:比照幼兒常規疫苗接種,疫苗免費,但掛號費及耗材等醫療相關費用得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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