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
縣府109年1月10日府教學字第1090330027號函:
主旨: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50385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50385號函辦理。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