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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國防部 108 年 7 月 19 日國動全防字第 1080000508 號函:
主旨:修正「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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