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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縣府109年2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90336112號函:
主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02月0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8859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及修正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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