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函轉雲林縣政府修正109年度經臺閩介聘至雲林縣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
縣府109年4月10日府教學字第1090347909號
主旨:修正109年度經臺閩介聘至雲林縣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04月08日府教學二字第1092411640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府前於109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090346510號函知各校有關雲林縣介聘注意事項在案,先予敘明。
三、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國中、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專長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四、該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為公辦民營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
五、據此,為免影響教師介聘權益,請欲參加109年臺閩地區國中小教師介聘時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主旨:修正109年度經臺閩介聘至雲林縣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04月08日府教學二字第1092411640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府前於109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090346510號函知各校有關雲林縣介聘注意事項在案,先予敘明。
三、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國中、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專長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四、該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為公辦民營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
五、據此,為免影響教師介聘權益,請欲參加109年臺閩地區國中小教師介聘時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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