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
縣府109年7月2日府教學字第1090363264號函:
主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0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E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0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E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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