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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教人員得否就同一子女分別申領「子女教育補助」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獎助原住民學生要點)之助學金一案

縣府109年7月1日府人給字第1090362741號函: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得否就同一子女分別申領「子女教育補助」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獎助原住民學生要點)之助學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06月23日總處給字第1090035729號函辦理,併附原函1份。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具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

三、依獎助原住民學生要點發給之助學金【含一般助學金及(中)低收入戶助學金】要求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一定門檻,且各大專校院係就有限名額擇優核發,係屬「獎學金」性質。是以,公教人員子女已申領旨揭實施要點助學金者,得依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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