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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令修正發布

縣府109年7月8日府教學字第1090363120號函:

主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0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呂尚娟(電話:02-77365937)。

正本: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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