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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函釋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

1.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2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90398052號函辦理。
2.檢附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 發生 得依 教師請假規則 給假事實 處理說明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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