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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同日生效。

1.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2月31日府人考字第1090397962號函辦理。
2.檢附上開、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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