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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1月11日府教特字第1093721333A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縣109年度資賦優異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三、本簡章(草案)已於109年12月18日於本縣教育處網頁公告(編號:17548),先予敘明。正式簡章業經本縣鑑輔會備查通過。

四、申請鑑定資格:

(一) 設籍新竹縣或109學年度就讀新竹縣公私立小學二年級學生(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具提早入學身分並提出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以上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資賦優異潛能或特質之學生,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等具體資料,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或特教業務主管處室初審通過推薦。

五、本鑑定辦理期程請詳閱簡章,報名期限請依簡章規定辦理,逾時概不受理。重要期程及內容摘要如下:

(一)學校收件:110年2月26日(星期五)至110年3月3日(星期三)由各校完成收件作業。

(二)學校初審:110年3月10日(星期二)前各國小完成校內初審作業。

(三)報名:110年3月11日(星期四)至110年3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請各校承辦人親自至本縣竹北市光明國小二樓輔導室報名。

(四)初選評量:110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於光明國小辦理初選評量。

(五)初選結果:110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及光明國小網站。

(六)複選學校收件日期:110年4月21日(星期三)前,通過第一階段鑑定學生請至原就讀學校申請。

(七)複選報名:110年4月23日(星期五)12時前,請各校承辦人親自至本縣竹北市光明國小二樓輔導室報名。

(八)複選評量:110年5月1日(星期六)上午於光明國小辦理複選評量。

(九)複選結果公告:1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及光明國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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