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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下稱109年度接種計畫)擴大接種對象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4月1日新縣衛疾字第1105003559號函辦理。

二、查109年度接種計畫自本(110)年1月30日起,擴大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至全國出生滿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民眾案。

三、由於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生獲取訊息管道有限,且外籍勞/移工/學生之宿舍或工作地點為較易發生流感群聚之人口密集場所,其接種流感疫苗於流感防治具有一定效益,經查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規定略以,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以免簽方式入國,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15日內(現行因應COVID-19疫情入國須居家檢疫政策延長為30日)申請外僑居留證。

四、爰此,已取得居留許可等待取得居留證之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生,於109年度接種計畫擴大接種期間,得以暫發之紙本居留證或申請居留證之受理收據做為居留證明,接種109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惟未具健保資格者,接種處置費應由機構負擔或個案自付或由接種單位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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