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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務人員及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及教育部110年0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請詳閱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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