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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防治宣導專區

1.為營造合理友善公務職場,並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依新竹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規定,強化員工保護、縮短調查時程及落實執行等機制。
2.各級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均需秉持理性溝通,不應該有辱罵、霸凌等情形發生,並落實公務人員的心理輔導相關機制,營造合理的工作環境,避免憾事發生。
3.學校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落實建構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縣府訂有「新竹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作業規定連結:https://hclaw.hsinchu.gov.tw/inlaw/LawContent.aspx?id=GL000519),本校亦訂有「新竹縣湖口鄉長安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如附件。
4.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之專責人員及申訴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如下:
受理單位:人事室
申訴電話:03-5981789*117
傳真:03-5978789
電子信箱:10010939@hc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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