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相逢─未婚青年國家公園聯誼知性旅遊活動」
一、依據內政部100年4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00081968號函(如
附件影本)辦理。
二、旨揭活動凡20歲至45歲在臺設有戶籍之大專校院學歷以上
單身者,均可報名參加,各梯次費用,由內政部補助五成
,其餘五成費用由參加人自行負擔。活動詳情請逕洽(網
址:http://love.moi.gov.tw/LOVE/index.html),本活
動惠請協助密集宣導周知。
附件影本)辦理。
二、旨揭活動凡20歲至45歲在臺設有戶籍之大專校院學歷以上
單身者,均可報名參加,各梯次費用,由內政部補助五成
,其餘五成費用由參加人自行負擔。活動詳情請逕洽(網
址:http://love.moi.gov.tw/LOVE/index.html),本活
動惠請協助密集宣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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