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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2)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有關事項辦理規定如說明,各項表件請於102年3月7日(星期四)前送人事室彙辦。

本(102)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有關事項辦理規定如說明,各項表件〈教師證、學歷、敘薪通知書影本及歷年考績正本〉請於102年3月7日(星期四)前送人事室彙辦,說明如下:
一、依據縣府102年2月25日公告辦理。
二、有關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係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負責審查,再列冊函報縣府,以利致贈獎勵金〈10年4000元,20年6000元獎勵金〉。
三、102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02年7月31日止。各項表件(附件推薦表正本1份;簡介感言:每位老師以單一資料夾儲存,請於102年3月7日前mail至hs6720@nc.hcc.edu.tw,再由本室燒錄成一片光碟繳交縣府,資深優良教師另檢附生活照或證件照電子檔.〈jpg格式,檔案大小需800KB以上)。
四、經查個人基本資料符合10年以上補申請〈92年8月1日前到職〉資深優良教師有: 校長;20年〈82年8月1日到職〉資深優良教師有曾春菊教師,若符合資格有遺漏之情形請告知人事室查證,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須具有教師證及年資與專任教師年資未中斷方能併計年資。
六、檢附「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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