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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緩召業務宣導

本校奉令辦理民國103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訂於10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3款情形之一者(現任國民學校教師,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1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不論已否核准有案,請依限攜帶聘書、教師登記合格證書、畢業證書、退伍令等文件辦理綬召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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