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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02年度國民小學(含公立及附設幼兒園)教師參加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暨「辦理積分審查作業委託書」格式

檢送本縣「102年度國民小學(含公立及附設幼兒園)教師參加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暨「辦理積分審查作業委託書」格式各乙份,請貴校務必轉知辦理相關作業人員及參加教師,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2年度國民小學(含公立及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本府辦理積分審查為當場審核,需檢附正本查驗,另請提供影印本乙份,影印文件並請貴校人事協助核對及核章並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三、當事人如對核定積分有所疑義,應於審查現場提出,現場未提出者,視同接受核定之積分,事後不得提出異議;當事人或代理人於現場確認核定積分無誤後,應於確認表簽名。
四、本年度縣內介聘作業積分表審查完畢後,由本府教育處封存保管,教師參加各校甄選,不須於各校甄選評分表內填寫核定積分,各校教評會亦不得以口頭詢問或填寫表格方式要求受評教師提供積分。
五、教師若因故無法親自參加積分審查作業,請填寫委託書由代理人代辦。
六、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102年度國民小學(含公立及附設幼兒園)教師參加縣內介聘注意事項」,如有疑義,請洽詢教育處各科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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