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校園流感各級疫情之處 理要則

主旨:檢送「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校園流感各級疫情之處
理要則」1份,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5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20044917號書函辦理。
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規定,教育主管機關應辦理學生及
教職員工之宣導教育及傳染病監控防治等事項。又依學校
衛生法第13條規定,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
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三、檢附教育部函影本1份,請確實做好疫情防治。
四、有關「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校園流感各級疫情之處
理要則」及教育部函影本業置於本府教育處(http://eb1.
nc.hcc.edu.tw)最新公告(編號43122),請自行下載。
瀏覽數:
登入成功